外资投资者需要了解Viet Nam的各类必缴税种,以及当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,以便于在Viet Nam的业务经营和运营更加顺利。
企业所得税(CIT – Corporate Income Tax)
适用对象: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。
税额计算方法:
企业所得税(CIT)应缴 = 应税收入 × 税率
应税收入 = 收入 – 可扣除费用 + 其他收入 – 免税收入 – 前年度结转亏损
税率:Viet Nam企业的标准税率为20%。对于从事石油、天然气及稀有矿产开采的企业,税率可在32%至50%之间。
申报和缴税期限:
- 每年:最迟应在税年结束后的第三个月最后一天前完成申报和缴纳税款。
- 每次发生时:应在发生税务义务后的10天内完成申报和缴税。
- 企业需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(CIT)。四个季度的预缴税款总额应至少达到最终税务清算金额的80%。
给外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(CIT)的优惠
企业所得税(CIT)减免政策是强烈吸引外资企业来Viet Nam的因素之一。这些优惠政策不仅帮助企业优化成本,还激励投资者进入经济困难地区或优先发展行业,如高科技、清洁能源和配套产业。灵活的政策使企业能够在开始运营时轻松获得这些机会。
Viet Nam正在对外资企业实施多项企业所得税(CIT)优惠政策,按投资地点和行业类别提供免税和减税优惠。具体如下表所示
各项活动 | 企业所得税(CIT)优惠程度 | ||
税率 | 免税 / 减税 | ||
根据地点的优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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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年内10% | 免税4年,随后9年减税50% |
经济社会困难地区 | 10年内17% | 免税2年,随后4年减税50% | |
位于经济社会不太有利位置的工业区 | 不适用 | 免税2年,随后4年减税50% | |
按行业优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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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年内10% | 免税4年,随后9年减税50% |
在困难地区的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农林渔业加工、农产品、水产品和食品的保鲜等领域的投资 | 项目整个期间10% | 不适用 | |
非困难和特别困难地区的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农业和水产品加工 | 项目整个期间15% | 不适用 | |
生产高端钢铁、节能产品、农业林业渔业设备、盐生产、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企业 | 10年内17% | 前2年免税,随后4年减税50% |
***在Viet Nam许多地方,如Hung Yen、Hai Duong、Bac Ninh等地,针对外资投资者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,投资者可以享受最高15年内税率为10%的优惠,前2-4年免税,随后4-9年减税50%。此表未包括各地方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。
增值税(VAT – Value-Added Tax)
适用对象:适用于Viet Nam大多数消费品和服务。
税额计算方法:目前,Viet Nam的增值税(VAT)采用两种计算方法:
抵扣法:增值税 (VAT)应缴 = 销项税 – 进项税
进项增值税(VAT) | 销项增值税(VAT) |
|
商品和服务销售的增值税总额。
税率:
|
直接法:增值税(VAT)应缴 = 销售收入 × 税率
税率 | 1% | 商品分销和供应活动 |
2% | 其他经营活动 | |
3% | 生产、运输、原材料承包服务 | |
5% | 不包括原材料的服务和建筑活动 |
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期限:
- 每月:最迟为次月的20号。
- 每季度:最迟为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。
- 根据每次发生:自税务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。
退税情况:
序号 | 情况 | 退税的条件 |
1 | 新投资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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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出口活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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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经营 | 企业停止经营、转型、合并、并购、分立、解散或破产 |
4 |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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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承包商扣减税(FCWT – Foreign Contractor Withholding Tax)
适用对象:向Viet Nam企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外国承包商。
税额计算方法:
外国承包商扣减税(FCWT)包含企业所得税(CIT)和增值税(VAT),在Viet Nam,税款的缴纳和计算基于以下三种方法之一:
标准 | Deemed法
(定额法/ 直接法) |
申报法 | 混合法 |
纳税人 | Viet Nam企业方 | 外国承包商 | 外国承包商 |
计算方法 | 增值税(VAT)= 应税收入 × 固定增值税(VAT)税率
企业所得税(CIT)= 应税收入 × 固定企业所得税(CIT) 税率 |
增值税(VAT)= 销项税额 – 进项税额(按照抵扣法计算)
企业所得税(CIT) = 应税收入 × 企业所得税(CIT) 税率(按国内企业计算) |
增值税(VAT)= 销项税额 – 进项税额(按抵扣法计算)
企业所得税(CIT) = 应税收入 × 固定企业所得税(CIT) 税率 |
收入 / 转移利润 | 在转账之前必须扣除税务义务 | 不要求细节 | 不要求细节 |
税率:对于“被认为”方法,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类型,适用不同的税率。
经营活动 | 增值税(VAT)税率 | 企业所得税(CIT)税率 |
在Viet Nam提供商品或与在Viet Nam实施的服务相关的商品(包括境内的进出口、国内商品分销)。 | 免 | 1% |
服务、机械和设备租赁 | 5% | 5% |
提供附带服务的商品,当服务的价值被单独分开时(服务收入) | 5% | 5% |
提供机器和设备附带服务,当服务的价值没有单独分开时 | 3% | 2% |
包括建筑、安装服务及相关的原材料、机械设备 | 3% | 2% |
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期限:
- 每月:最迟为下月20日。
- 按每次发生:自税务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。
个人所得税 (PIT – Personal Income Tax)
适用对象:Viet Nam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在Viet Nam工作的个人的收入征收的。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企业支付,或者由企业与劳动者共同支付,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议。
税额计算方法:
个人所得税(PIT)应缴 = (总应税收入 – 扣除项) × 累进税率
可扣除项目:
- 抚养扣除
- 强制保险
- 自愿退休金捐款
- 慈善/人道捐款
税率:
每月应税收入 (越南盾) | 在Viet Nam居住的个人 | 不在Viet Nam居住的个人 |
低于500万 | 5% | 20% |
五百万至1000万 | 10% | |
1000万至1800万 | 15% | |
1800万至3200万 | 20% | |
3200万至5200万 | 25% | |
5200万至8000万 | 30% | |
高于8000万 | 35% |
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期限:
序号 | 税务程序 | 期限 |
1 | 税务登记 | 最迟应在税务义务发生后的第10天内完成 |
2 | 每月申报和缴纳税款 | 最迟是下个月的20号 |
3 | 每季度申报和缴纳税款 | 最迟是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|
4 | 年终结算和缴纳税款(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) |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。 |
5 | 年终申报和缴税(直接申报) | 对于税务年度为公历年:从公历年结束之日起,第四个月的最后一天。
对于其他税务年度:从税务年度结束之日起,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。 |
6 | 结束工作任期时的税务结算和纳税 | 在个人离开Viet Nam之前,或从回国之日起45天内(如委托结算) |
7 | 为扶养亲属注册减除抚养费 | 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 |
进出口税 (Import/Export Duties)
适用对象:适用于在Viet Nam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企业或个人。
税额计算方法:
进/出口税应缴 = 实际进/出口货物数量 x 税务计算单价 x 税率
税率:
- 出口税:大多数出口商品免税,但某些商品如自然资源、木材和金属废料征收0%至40%的税率。
- 进口税:适用的税率因商品类型和原产国而异:
- 消费品,尤其是奢侈品和可能出口的Viet Nam商品,需缴纳较高的税率,最高可达150%;
- 生产机械、设备和原材料享受较低的进口税率或免税。.
给外资企业免进口税的优惠
- 尚未在Viet Nam生产的零部件和原材料,用于汽车组装、石油、造船、信息技术、环境保护活动、研发等。
- 享受投资优惠的项目:
- 进口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;
- 无法在Viet Nam生产的材料、零部件,在开始生产后的5年内进口用于生产。
- 进口用于出口加工或暂时进口再出口的货物。
- 低价值货物:赠品、样品,不具商业性质的商品。
申报和缴税期限:Viet Nam海关规定要求在货物通关前或通关后立即缴纳税款。
退税情况:
- 进口货物后又出口到国外或进入非关税区。
- 已出口但重新进口的货物。
- 已缴纳的进口税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。
- 实际进出口数量少于已缴纳税款的数量。
营业执照费 (BLF – Business License Fee)
适用对象:营业执照费(也称为“门牌税”)是Viet Nam最基本的税收,适用于所有在Viet Nam运营的企业。
费用标准:从100万越南盾至300万越南盾/年,取决于注册资本。
缴税期限:每年最迟为01月30日。
信息来源:EY Vietnam, FIA Vietn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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